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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王淑芹教授来我校讲学
信息来源:基础教研部 发布日期:2017-11-21 阅读:

/郑根成

20171117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首都师范大学王淑芹教授应邀来我校作题为“良法善治”的学术报告,马克思主义学院郑根成教授主持报告会,我校部分教师与硕士研究生、浙江财经大学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等参加了学术报告会。

王教授提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是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王教授强调,作为国家治理基本原则的法治并非泛指意义上的法治,其“法”是指良法,而法治则意味着良法之治。良法,是合乎普遍的社会成员之利益,王教授从三个方面阐明了良法的基本属性:其一,法的合道德性,强调的是良法是能反映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其二,立法与执法的合程序性,强调法的无偏私性与对主观性的克服;其三,合乎法律自身的规律性,强调法的独立性。当代中国社会强调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其中的法治须为良法,只有在良法的基础,善治这一社会治理目标才是可能的。

与良法相对应的是:客观劣法与主观恶法。客观劣法是因某些客观的原因导致相关法律未能反映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从而事实上成为部分利益集团的保护伞。之所以会有客观劣法的产生,其原因有三:其一,人的理性的复杂性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其二,法的修订的迟滞性;其三,法的规范的笼统性或不确定性。所谓主观恶法则是指受立法者主观意志影响所导致的法律的偏私,进而造成强势利益集团以法固权、以法扩权等恶法后果。王教授还就“恶法非法”及“恶法亦法”这一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通过良法、客观劣法与主观恶法三者关系的阐释,王教授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法治思想指明了我国法治社会的基本方向,这一思想有着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王教授还与在场师生探讨了当下社会关注的江歌、刘鑫案,从该案的案例分析中进一步探讨了良法善治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进路。在近两个小时的学术报告中,王教授为与会师生提供了一个极具借鉴价值的从法之属性维度考察当代中国社会善治问题的思路,其分析极富学理与生趣,与会师生均感收获甚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