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开房案”的反思:是谁失守?
潘惠香
2013年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6名六年级的小学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的极度恐慌。后调查发现,该6名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及万宁市房管局职员冯小松带走开房。这6名女生年龄均在11-14岁之间,5人就读于万宁后朗小学,1人就读于万宁思源小学。6名女孩被找到时,精神恍惚疑被下药,有的女孩手臂、脖子等处青肿,经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疑似遭性侵。此事件一经曝光,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人们除震惊和愤怒外,更多的是反思:谁来守护我们的女孩?谁来给孩子创造一块健康成长的净土?纵观整个案件过程,家庭、学校、社会和治安部门都暴露出了失守的环节。
一、家庭的失守
回顾整个案件的过程,家庭守护的不到位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万宁后朗小学的5名女生和思源小学的1名女生怎么和万宁二小的校长陈在鹏及万宁市房管局职员冯小松相识并被带去开房?经调查发现,陈在鹏和冯小松并不认识,两人开房地点也不同,但6名女生相互认识。后朗小学的李某曾就读于万宁二小,其因一次逃课认识陈校长后,多次和陈联系,并称陈为“干爹”。就读于思源小学的吴某也称冯小松为“干爹”,并且多次接受冯赠送的智能手机及其他物品,每次怄气离家出走后就让冯为她订酒店过夜。5月5日,这2名女生与另外4名女生在一酒吧聚会为朋友过生日时,一女生因为被父亲打骂想离家出走到海口玩,此后这6名女生就商量如何前往海口。5月8日,李某联系了陈要求他带她们到海口。陈开车来接她们,否定了去海口的提议。陈给李某300元,临走时留下话让晚上打电话叫他过来。晚7时许,李某电话陈,陈让李某先去KTV厅预定一个包厢唱歌。提议遭到了不愿唱歌的吴某的反对,随后她打电话叫来冯某把她和另一不愿唱歌的女孩接走到另一宾馆开房。李某和另外3名女生就和陈一直唱歌跳舞喝酒到凌晨1点左右。随后陈就在KTV厅边上的一家酒店开了两间房,陈要求李某和他同房,李某拗不过陈最终和另一女孩与陈某在同一个房间睡,而另两位女孩就在另一房。夜里,陈多次想图谋不轨,甚至还拿出1万元要求两女生与他发生性关系。9日早晨7时许,陈塞给李某700元,要求不要把发生的事说出去。9日当天上午,4名女孩就搭乘出租车去了海口,当日被警方找到。而另外2名被冯带走的女孩,10日才在酒店被找到。
显然,开房案的导火线是某女孩因被父亲打骂而萌发离家出走到海口游玩的念头,此想法得到了5名女孩的一致认同,最终引出了色狼的出动。家长是否知道自己的孩子想离家出走去海口旅游的事?是否知道自己孩子认“干爹”的事?据报道家长们对孩子认 “干爹”的事一无所知,也不清楚女孩们的社交活动。如果家长们能关注孩子在学校和家庭之外的其他社交活动,能关注青春期孩子心理、生理上的变化,能以恰当的方式和孩子交流和深入的沟通,了解孩子们的需求,而不是以简单粗鲁的方式打骂代之,那怎么会出现离家出走而开房的事件呢?家长们若待到孩子被“干爹”“干”了才悔青了肠子,那为时已晚。
二、学校的失守
整个案件最让人愤怒的地方就在于犯事者居然是校长。近年来,校园性侵事件频发,这不仅暴露出某些教师的道德沦落,法制观念淡薄,也揭示出目前教师和学校管理的种种缺位。在我国,学校对于教育工作者的准入制度,对于教师的心理和法制知识缺乏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在校园管理中,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交往缺乏明确、严格的法律界线,再加之师范教育中对于法制的教育重视不够,以致一些教师法制意识淡漠、违法乱纪。由于教师职业的神圣化,许多学生盲信教师,对自己所熟悉的教师完全没有防范意识,给一些藏匿于教师队伍之中的衣冠禽兽可趁之机。
此外,中小学性侵教育的缺失,更让学生在性侵面前几乎处于不设防的状态。对于许多孩子尤其是偏远农村的孩子而言,他们不知道不能让别人随意触摸自己身体的隐私部分。当成人接触自己的身体时,他们不能区分哪些情况正常,哪些不正常。他们更不知道,当某人不正常触摸和暴力侵犯后,如何告诉家长或可信的人。而现有的中小学性教育,教育过于简单化和形式化,把性教育变成了放几段生育过程的影片,完全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反观国外,学校防性侵教育早已实现了系统化。在美国的学校,专门有“性侵害、性攻击、性暴力和性骚扰”课程,分别对学前儿童、小学、初中、高中设置了不同的课程,让学生懂得自我保护。以史为鉴,一方面要严把教师“入口”,改进校园管理,防止一些禽兽利用老师的威信和权力,把黑手伸向孩童;另一方面,要普及和强化防性侵教育,让孩子学会规避伤害和自救。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御性侵事件的再度发生。
三、社会的失守
家庭、学校和社会是孩子们主要的生活地带,案件不仅暴露了家庭和学校的缺位,更暴露出社会的不良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恶劣影响。此案件中的女孩们,经常在酒吧聚会,还在KTV厅唱歌、跳舞、喝酒。酒吧、KTV厅这些场所是未成年人能去的地方吗?早在2006年出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就明确规定这些娱乐场所是不能接纳未成年人的。可是,这些未满14周岁的女孩为何能随便出入这些娱乐场所?如果这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不是被金钱牵着鼻子昧着良心,而是能够按法规办事,及时阻止未成年人在成人的专属世界中花天酒地,又怎么会有那么多女孩堕落甚至被性侵呢?
此外,案件的事发地酒店或旅馆也逃脱不了责任。如果酒店经营者不是被金钱蒙蔽了双眼,怎么会允许一人用同一张身份证开两间房,并对未成年人在没人监护人的情况下来开房不闻不问呢?据警方介绍,警方14日已根据相关法规对陈校长入住的酒店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冯某带两名女生入住的当地一家农家旅馆也进行了调查和整改。
四、警方的失守
案件中万宁警方的行径也让世人嗤之以鼻。5月13日晚,万宁警方向社会公布办案情况,称受害人“处女膜未破裂”把案件定性为“猥亵”,并公布了四份法医鉴定。此鉴定与受害人家长从第一次法医检查得知的结果相反,舆论随之哗然。在万宁警方公布的四份法医鉴定中,有一份清楚地写明“会阴体正中线有1厘米裂伤痕”。如果受害人生殖器有裂伤,就应该立即进行阴道提取加害人的DNA(通过精液、汗液),便可认定此次强奸行为是否存在。在本案中,警方未提及阴道DNA鉴定结果,以及证人证言的研究和分析,仅凭处女膜是否破裂作为依据便草率下结论,是极端不负责任和不科学的办案行为。
其次,万宁警方污名幼女,有为嫌疑人开脱罪名的嫌疑。万宁警方在14日下午的新闻通气会中宣称,受害女生主动联系陈在鹏及冯小松。警方的说辞,将未成年人的行为描述成类似“主动招嫖”,把罪名往嫖宿幼女罪方向引。在我国强奸幼女罪最高可判死刑,而嫖宿幼女罪最高刑期只是有期徒刑十五年。而关于嫖宿幼女罪是否应该废除,专家们早就已经提出了废除的建议。其实,不管陈在鹏和冯小松作出猥亵还是强奸行为,都是知法犯法。但是,万宁警方在案件通报中,一方面苛责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轻描淡写,似乎为嫌疑人开脱罪名,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海南日报》29日报道,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分别以犯强奸罪对被告人陈在鹏和冯小松提起公诉并立案受理。希望检方能维护公正立场出发,严惩针对学生的犯罪活动,还社会一个公道,净化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