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慧香
今年7月16日,陕西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某在县妇幼保健院分娩后,产科副主任医生张素霞伪造病历,称董某患有梅毒和乙肝,从而断定“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并诱劝新生婴儿父亲来某自愿放弃并委托张处置婴儿。7月20日,董某重新检查,发现并未患有梅毒和乙肝,因此质疑婴儿被拐卖,遂向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随后富平县公安局成立了“7·20婴儿被拐案”专案组,全力展开侦查。经初步调查发现,此案系一跨省拐卖婴儿团伙案件:张素霞以21600元的价格把婴儿卖给了山西的潘某;潘某再以55000元转卖给河南滑县的王某,后经中间人介绍,孩子最终以59800百元卖给河南内黄县梁庄镇的朱某。被拐卖的婴儿8月4日凌晨在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被成功解救。经过DNA比对,确认此婴是董某的孩子。
事件一经报道即在社会上激起千层浪。迎接新生儿出生的“白衣天使”居然是贩卖婴儿的黑手,超出公众的想象力和承受力。公众纷纷通过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谴责张素霞的行径。人们在要求严惩恶行的同时,也在反思这场悲剧是怎样酿成的?如何才能防止此类悲剧重演?
1.丧失医德的医生:披着天使外衣的恶狼
医生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就是治病救人,救死扶伤。可是这位张医生为了金钱却能够昧着良心欺骗病人和家属,甚至把别人的亲生骨肉当商品贩卖,完全丧失了医德和良心。据媒体报道,这位张医生医术虽然不错,但却是一位医德极差的人。她经常接受病人的红包,曾经为了私事而不顾产妇大出血拒绝回医院救治病人,弃他人的生命而不顾。她曾经贩卖婴儿达八年之久,使十几户人家失去亲生骨肉,而自己却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样披着天使外衣的恶狼能保护我们的孩子吗?如果我们现在仍然一味地强调医生的医术,而不加强医德的培养和考核,那么医生贩婴事件还会重演。事件发生后,富平县要求全县卫生系统就“医德、医风、医纪”方面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整顿,一经查实,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迁就,这也算是亡羊补牢了。
2.管理疏漏的医院:贩婴事件的摇篮
据《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存在四大管理漏洞,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它们酿就医生贩婴行为。
漏洞一:非当班医生擅入产房。据该院助产士董某描述,产妇董某另有主治医师,但助产士们考虑到张素霞和产妇是熟人,又是她们的领导,所以没有阻止她进入产房和接管接生工作。按照“首诊医师负责制”原则,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要负责到底。除助产士外,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产房。
漏洞二:重大事项未及时通知。根据规定,县一级医疗机构并不能对梅毒病毒进行确诊,通常要到上级权威部门进行复查才能确定。董某的打印着梅毒化验结果的化验单上显示的报告时间为13时21分,但院方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病人和家属,而是当天下午18点多才告知家属,并建议到上级医院复查。而此时离产妇董某进入产房的19时20分,仅有短短的1个小时。因为担心孩子生在路上,来家人不得不决定放弃到上级医院复查,而选择在该院生产。
漏洞三:病婴死婴擅自处理。张素霞说服来家放弃婴儿后,对来家表示会将婴儿交给医院“专门处理婴儿的老头”。然而,据该院的监控录像显示,张素霞当日21时40分左右抱着此男婴走出医院。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出生时有缺陷或者新生儿死亡的,需要经过医院全科讨论,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使新生儿被发现有疾病或者死亡,孩子都应被送回家属手中,而不是由产科医生处理。
漏洞四:管理混乱篡改病历。调阅医院关于董某的《分娩记录》和《婴儿记录》后同,发现一共有9处造假。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事情被揭露后,该院多名官员反复强调医院制度健全,责任完全在张素霞个人。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该事件的通报,均否认了“责任完全在张素霞个人”的说法。陕西省卫生厅党组会议确定: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个别医护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是一起严重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富平县分管副县长李雷平、卫生局局长汲新民、分管副局长卞慈梅、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分管副院长姚军民和分管护理工作的工会主席宋粉玲等6人被免职,并将根据案件侦办进展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被蒙骗的父母:弃婴促成贩婴
张素霞声称,来家刚出生的儿子是“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尿路畸形、性别不详”,诱骗来家人放弃孩子。仅仅因为张是孩子爷爷的小学同学,当张说孩子的病需要大笔医疗费并且不一定治得好时,孩子的父母就听信了而且任其处置孩子。盲目信任“熟人”、缺乏医学知识、害怕孩子有病而付不起医疗费、怕传出去丢人,张素霞正是利用来家人的这种心理而成功行骗。不可否认,在医保、养老等社会保障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养儿防老”的观念在农村仍根深蒂固。如果生了体弱或残疾的孩子,不仅不能防老,还将支付大笔医疗费用,这对家庭确是沉重的打击。无知和盲从、恐惧和担心,让很多父母选择了放弃骨肉。所以,在贩婴事件中,那些放弃孩子的父母亲人,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来某在儿子失而复得后失声痛哭:“我后悔啊,我咋能不要我娃啊,我不配做他的爸爸……”
4.传统观念和法律缺陷:成就贩婴市场
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张志伟认为,拐卖儿童犯罪屡打不绝与买方市场需求旺盛密切相关。受传统观念影响,“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和“男女双全”的思想观念在我国一些地区的民众中依然根深蒂固,于是他们没儿就买儿,没女就买女。而一些民众之所以敢买,又与法律制裁力度小有关。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该条第6款又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行为可以不追责,客观上纵容了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助长了拐卖犯罪的气焰。张志伟认为,只有修改刑法相关条款,使拐卖儿童案件中的“买家”受到法律制裁,才能从根本上堵住拐卖犯罪的源头。
由此可见,要杜绝医生贩婴事件的发生,必须增强医生的职业道德,健全和落实医院的管理制度,完善和厉行国家的法律规范,并通过加强教育和完善养老制度,解除民众后顾之忧等途径引导民众摈弃“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落后观念。民众也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和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能力。